2025年4月23日股票如何用杠杆,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迎来了IPO进程中的关键节点,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对其上市申请进行审议。
天富龙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为差别化涤纶短纤维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旗下拥有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维和差别化复合纤维两大系列产品。尽管有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头衔,然而在股权结构、资本运作以及内控合规等方面,天富龙存在不少问题,这使得其上市前景充满不确定性。
天富龙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家族绝对统治”的特征。朱大庆、陈慧夫妇直接持有79.3%的股权,朱大庆兄长之子朱兴荣持股14.60%。朱大庆、陈慧夫妇与朱兴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借此控制公司14.60%的表决权,三人合计持有天富龙93.90%的股权。
在公司的决策核心——董事会方面,这种家族式的控制体现得更为明显。天富龙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6名董事,但这些董事全部由朱大庆、陈慧夫妇提名。其中,朱大庆、朱兴荣、陈雪(实控人女儿)占了6名董事中的三个席位。
2020年10月,朱大庆、陈慧夫妇全资控股的威英化纤进行了3亿元的分红,这笔资金全部流向了实控人。两个月后,天富龙以2.429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威英化纤100%的股权。通过这种“先分红后出售”的操作,实控人夫妇共计获得5.429亿元资金。这引发了上交所对转让价款公允性的质疑。
2012年9月,朱兴荣以700万元转让天富龙内饰10%的股权并离职;9个月后,朱大庆又将其持有的10%的公司股权以700万元的价格转让至朱兴荣。另外,2010年1月、7月及2015年,朱大庆赠与朱兴荣出资款合计3,200万元。这一资金安排引发上交所对双方是否存在未披露利益安排的质疑。公司回应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天富龙曾出现内控风险事件。根据判决书显示,公司、威英化纤的前采购部经理张某乙在任职期间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涉及税款金额19.11万元。法院最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天富龙公司存在财务内控方面的问题。2022年,公司旗下子公司进行了“转贷”操作,涉及金额988.69万元。2021年,公司通过原监事陶乃全和总经理朱兴荣的个人账户代发职工年终奖,涉及金额达1,800.93万元。
IPO前夕实控人套现超5亿
天富龙计划发行不超过1.2亿股,拟募集资金7.9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三个项目,分别是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建设项目、1万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天富龙的前身天富龙内饰成立于2009年5月1日。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朱大庆认缴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朱兴荣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10%;扬州天富化纤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10%。
2021年,天富龙内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天富龙股权结构如下:
上图来源:天富龙招股说明书
天富龙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大庆直接持有61.81%的股份,其配偶陈慧持股17.49%,二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9.30%。此外,朱大庆夫妇与朱兴荣(朱大庆侄子)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借此实际控制朱兴荣持有的14.60%表决权,最终三人合计控制公司93.90%的表决权。
上图来源:天富龙招股说明书
不仅如此,天富龙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6名董事,全部由朱大庆、陈慧夫妇提名。
在6名董事中,有3位来自朱氏家族。朱大庆担任董事长,其侄子朱兴荣任董事兼总经理,女儿陈雪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值得注意的是,陈雪虽未持有公司股份,却担任了董事会秘书这一重要职位。
2020年10月,天富龙进行了资产重组。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大庆、陈慧夫妇全资控股的威英化纤公司作出分红决议,分红金额为30,000万元。同年12月,天富龙以2.429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威英化纤100%的股权。通过这种“先分红后出售”的交易安排,实控人夫妇共计获得5.429亿元资金。
对于此次资产重组,上交所对转让价款的公允性进行了问询。
上图来源:天富龙回复首轮问询函
天富龙解释称,威英化纤以2020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为基础,通过2020年11月至12月的经营积累,实现的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与经审计的年末净资产相匹配,因此,公司收购威英化纤100%股权的收购价款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中国好叔叔”!赠与侄子3,200万元出资款遭质疑
2012年9月,朱兴荣以700万元转让天富龙内饰10%的股权并离职;仅9个月后,其叔父朱大庆又将其持有的10%的公司股权以700万元的价格转让至朱兴荣。这一“转出又买回”的操作背后,引起了上交所的高度关注。
上交所就此要求天富龙作出说明,重点在于朱兴荣历史上这种转出又受让公司股份的操作,是否背后存在着股份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天富龙解释称,朱兴荣离开天富龙内饰系为创业。其后,基于个人职业规划以及天富龙内饰的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朱兴荣决定深耕涤纶短纤维领域,于2013年6月返回天富龙内饰,此后一直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朱兴荣所持股权均为其本人所有,其转出又受让公司股权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但值得注意的是,朱兴荣回购股权的部分资金来自其叔父朱大庆的赠与,累计金额高达3200万元。其中,2015年单笔赠与就高达2,500万元。
天富龙也对此进行了说明。朱大庆年青时即跟随年长其18岁的兄长朱宝云(朱兴荣之父)学习企业经营管理,受到其兄长朱宝云的栽培及经营理念的熏陶,决定自己创业。朱大庆在创业初期受到其兄长朱宝云家庭的帮助与支持,为感谢兄长家庭在创业初期的帮助与支持,传承家族互帮互助的传统,且大学毕业不久的朱兴荣亦有志于创业及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因此朱大庆于2010年1月、2010年7月分别赠送朱兴荣500万元、200万元出资款项。2015年朱大庆开始筹建富威尔,朱兴荣看好富威尔未来发展前景,认缴5,000万元出资额,朱大庆赠与朱兴荣富威尔2,500万元出资款。
朱大庆赠与朱兴荣上述合计3,200万元出资款为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安排,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争议、纠纷。
前采购部经理涉及虚开发票获刑事件
依据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15)仪刑初字第0271号刑事判决书内容,天富龙内饰(公司前身)、威英化纤前采购部经理的张某乙牵涉进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其中,2011年6月至12月期间,仪征市真州镇新立聚酯材料加工厂负责人任某让仪征红辰塑料化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从红辰公司为张某乙所在的威英化纤、天富龙内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虚开价款66.4万元、税款11.29万元,价税合计77.68万元。张某甲收取4.65万元费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并抵扣税款。
2013年9月至11月,任某让仪征市荣盛化纤造粒厂实际经营人周某从荣盛造粒厂为张某乙所在的威英化纤、天富龙内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虚开价款46.01万元、税款7.82万元,价税合计53.83万元。周某收取3.45万元费用。
经查明,上述16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总计19.11万元,且均已完成申报抵扣。法院审理认定,张某乙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财务内控问题频发:转贷操作、通过个人账户代发年终奖
天富龙存在多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其中包括转贷行为,以及通过高管个人银行账户代发部分职工年终奖的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天富龙子公司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威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签署协议,中国银行为富威尔核定融易信业务额度1,000万元。同时,为满足银行开展融易信业务要求,仪征市富威尔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威尔供热”,富威尔持股100%)以2022年7月至9月的已经结算的蒸汽销售款作为债权向银行申请融易信贷款。
2022年10月31日,中国银行向富威尔供热发放融资款项,金额为988.69万元。第二天,富威尔供热向富威尔转回相同金额款项。富威尔收到款项后最终用于支付外部供应商原料采购款。
2021年,天富龙通过个人银行卡进行大额资金往来,其中收取废品等零星收入178.90万元,支付各类款项2,319.44万元,这些资金往来合计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7%。
此外,公司还存在通过高管个人账户代发薪酬的违规情况。天富龙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原监事陶乃全和总经理朱兴荣的个人银行账户代发职工年终奖,涉及金额为1,800.93万元。
天富龙表示,上述年终奖均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如何用杠杆,且在各年度财务报表中均有准确反映。公司已完善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以确保薪资计算及发放准确合规。自2022年起,公司未再出现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的情况,公司宣称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